为全面落实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公告有关规定,第四分局迅速宣贯、深入推进,确保最新政策应知尽知,防止特殊药品出现流失和滥用。
一是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结合辖区第二类精神药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明确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为重点品种,以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运行、药品购销为重点环节,以核查“票、证、账、货、款、方”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同时督促企业将原有库存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等产品登记造册,按规定售完为止。
二是提前培训,打牢基础。针对当前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监管风险,组织监管人员提前开展内部培训,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通过深入交流以往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统一检查标准和尺度,明确检查内容和重点,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开展。
三是压实责任,消除隐患。督促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对2023年7月以来经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确保药品购销全过程可追溯。再次强调了各企业负责人为药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抓实抓细特药管理。
截至目前,已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9家。下一步,第四分局将结合日常监管,进一步巩固特殊药品监管成果,规范特殊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严查风险隐患,确保特药经营合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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