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26号)的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hscjgc.fda@ln.gov.cn。
附件:1.《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试行)》(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试行)》(征求意见稿)修订条款说明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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