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网上销售的一款“红康火特”茯苓山药片在市场上销售火爆,然而服用后降血糖效果过于显著,怀疑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了有毒化学成分。经调查,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皮大成、马志红从网上购买了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原料,委托河南等地制药企业,或自行购买设备将上述原料加工成药片、胶囊、药丸等保健品半成品后,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277万余元。
萍乡市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皮大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假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0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马志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萍乡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罚金量刑畸轻,确有错误。检察机关对案件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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