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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局三举措全面落实医疗器械企业年度自查工作

时间:2024-04-27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余姚市局多措并举,督促辖区内88家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82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时完成年度自查报告上报工作。截至目前,所有应上报企业已100%完成自查上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于1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通知》,先后通过电话、微信群、钉钉群等多种方式提醒企业,每年3月31日前上报自查报告是其法定义务,是确保企业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抓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要求报送,防止少报、漏报、错报。

  二是再次梳理,精准督促悉心服务。由于辖区企业实时动态变化,以及存在主体注销或企业失联等情况,余姚局再次梳理辖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信息,摸清底数奠定基础。对企业主体注销或失联企业,经现场查证后报请上级部门公告注销,对不再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建议其主动注销。截至4月中旬,共报请公告注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20家,企业主动注销22家。同时,也及时向企业发布填报路径、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等信息,追踪企业在填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及时跟进,确保按时规范填报。对辖区企业的已上报自查报告及时进行审核,对错误填报内容第一时间反馈修订。同时,还通过定期发布未上报企业清单、电话短信催报等途径,对未报送企业再次提醒,督促企业按时履行法定义务,其中1月底和2月底各通报一次,3月起每周通报一次。对于截至3月31日仍未上报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于4月1日统一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上报,并明确告知企业,若到期未上报将予以行政处罚。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应上报企业100%完成自查上报工作。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4/25/art_1228989352_58936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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