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取卵术”等1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确定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二、取消“梯度法精子优化”等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列明的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耗材均作为除外内容,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四、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各地要按规定及时确定新增项目所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1.河南省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河南省取消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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