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桂林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近日,桂林市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科室监督员开展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抽查了全州县、兴安县、阳朔县、灌阳县、平乐县、荔浦市6个县(市、区)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23个,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及运作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实验室菌(毒)种、感染性样本管理、实验室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废弃物的处置情况和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及落实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实验室均能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操作,个别存在的问题已书面反馈给了被检单位,下一步将督促整改。
此次专项检查,促进各单位增强了生物安全意识、健全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实验室行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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