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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防范化解疾病风险

时间:2023-11-11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11月2日,记者走进西安居民小区,了解参保情况。

  参保是一件未雨绸缪的事

  一大早,记者在碑林区某小区,见到了送完孩子正要回家的雷女士。在闲聊时记者了解到,今年38岁的雷女士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的衣食起居,雷女士已经做了10多年的全职妈妈。当记者询问今年是否给自己及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时,雷女士说:“每年10月份都会参保,今年已经缴过了。这就是一件未雨绸缪的事,万一生病住院了,也能报销一部分费用,花380元参保就是买份安心。”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防范和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参保,才能享受医保待遇。那么,居民参保后,究竟能享受到哪些医保待遇?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门诊待遇及住院待遇。门诊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住院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特别要说的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会进一步报销。对个人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医疗救助,防范因病返贫致贫。

  带病参保报销比例不会降低

  今年66岁的赵大爷,患有慢性疾病,每个月都需要购买三四百元药品。记者询问赵大爷是否参保时,他说:“因为患病担心投保价格高,住院报销低,前些年并没有参保。后来还是儿子给我缴的,现在每个月在家门口的药店买慢性病药,花的钱很少,医保政策好啊!”

  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不会因为参保人的身份地位、经济状况、健康情况等改变报销待遇。只要正常参保,所有参保人享受同等待遇。

  患有大病或者是一辈子的慢性病,也不会因此需要额外付出金钱,而是由医保承担风险。即用300多元保证一年的医疗费用支出,在规则范围内无论超出300多元的多少都可以正常报销。在这个过程中,医保担负起更多的责任,相比而言,参保人确实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红利。

  原文链接: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防范化解疾病风险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xwzx/ybyw/sybdt/299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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