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妇幼〔2023〕9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经研究,我委制定了《福建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福建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福建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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