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广告违法线索移送、核查、立案等处置程序,有效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经营行为,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广告违法线索处置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广告违法线索定义、发现途径以及处置程序,严格遵循属地管辖、分级负责、规范高效的工作原则,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广告违法线索处置职能进行了划分,确保线索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规定》强调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置的广告违法线索,应当跟踪检查,对线索处置不力的,应当予以督办,并适时进行通报。对于发现的危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等重大广告违法线索,应当建立报告制度,同时符合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的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规定》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违法线索的统计分析,及时研判广告市场动态,确定广告监管重点,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措施和对策提供参考。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联合办案、以案带训、集中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规定》的培训宣教力度,全面推动《规定》贯彻实施,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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