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药管函〔2023〕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二、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整改,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确保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展示处方药信息。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6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30626093940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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