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医函﹝2023﹞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健康中国·河北行动建设,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河北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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