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基层〔2023〕4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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