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WFS-2023-001
冀卫规〔202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委组织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印发你们,原《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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