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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表

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序号

  提出意见单位

  征求意见稿内容

  修改意见/建议

  处理意见

  1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

  四、医疗管理(一)诊疗管理6、评价办法: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扣6分,三,四级医疗事故扣4分”

  制定量化指标

  采用

  2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

  四、医疗管理(一)诊疗管理6、评价办法:发生医疗差错扣3分”

  建议删除“发生医疗差错扣3分”此项扣分

  采用

  3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四、医疗管理(三)院内感染管理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标准预防,落实手卫生规范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手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5分,有手卫生指征未进行手卫生一个时机扣0.5分,违反无菌技术操作一处扣1分,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使用不符合标准一处扣0.5分,职业暴露处置不规范或记录不全一例扣1分。

  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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