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政法体改便函〔2023〕4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的规定,我委组织对49件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23年3月1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9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你们。
附件: 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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