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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局部署加强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

时间:2023-02-17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视频调度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吕梁市市场监管局从三方面着力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对于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把好产品质量关,守住安全底线,有效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经营环节质量监管。要求各县(市、区)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全面开展排查治理。要求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得脱离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经营,不得无证或者无资质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或者进口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不得违规运输或者贮存产品,不得违法违规开展网络销售活动。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县(市、区)局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深挖细查。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违规贮存运输、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过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监管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wzx/jcdt/202302/t20230213_79750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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