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基层函〔2023〕238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要求,各级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版)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经过专家复核与现场一致性评价等,全省共有26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现将2022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指导督促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复核发现问题逐条落实整改;结合实施全省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2021-2025年),发挥县域医共体优势,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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