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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分院区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3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分院区统计工作,准确反映各区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实际情况,更好地满足卫生管理决策需求,我们将组织推进医疗机构分院区信息统计与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院区范围界定

  分院区界定原则为与主院区不在同一行政区内,且产生医疗服务量(总诊疗人次、出院人数)的院区;不包括取得执业(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涉及分院区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

  各医疗机构需明确本机构的主院区及分院区,填报《医疗机构分院区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邮箱反馈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收集汇总后将反馈各区。自2023年起,各医疗机构需于每年1月15日前登录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https://wstj.phic.org.cn/bjhbstat/)报送本机构上一年《医疗机构年报表(分院区)》(附件3)。同时,各医疗机构主院区数据填报口径保持不变,即包含分院区数据。

  三、统计资料发布

  大数据与政研中心自2023年起,拟将《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统计资料(简编)》中“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状况”部分涉及分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资源情况的统计表,调整为以医疗卫生资源实际所在区为准进行统计(即分院区医疗资源数据计入实际所在行政区域);其余部分仍沿用统计调查制度口径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机构主院区所在区为准进行统计。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分院区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分院区底数。

  (二)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分院区数据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工作准备,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附件:

  1.医疗机构名单.docx

  2.医疗机构分院区信息统计表.docx

  3.医疗机构年报表(分院区).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刘亚军、段姗姗,

  联系电话:83970637;

  大数据与政研中心联系人:梅林,王天奇,

  联系电话:83366934,83366932;

  电子邮箱:xxzxtjb@wjw.beijing.gov.cn)


原文链接: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ylws/202209/t20220909_281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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