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省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挖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第二批部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六盘水振荣医院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现金交易二类精神药品案
2021年12月,六盘水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的通报发现,六盘水振荣有限公司的医生未查验和索取供货商资质,通过微信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微信商人处,购进地西泮注射液、米非司酮等4种药品用于医院药物储备。
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5月,六盘水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参照《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黔西南州晴隆济康医院使用劣药案
2022年7月,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检查发现,晴隆济康医院在其药房合格药品区存放超过有效期的丰原牌缩宫素注射液130支,涉案药品货值金额572.26元。
该医院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9月,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0.0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罗甸牙博仕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年5月,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罗甸牙博仕口腔诊所使用过期的齿科咬合纸和无菌手术刀片、从无资质企业购进三种无中文标签且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和票据的产品。
该诊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8月,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对该诊所作出警告、没收过期、无中文标签的医疗器械,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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