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拟于2021年5月中旬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工作。请符合配置条件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并于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或邮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3楼33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白 蕊
联系电话:0471—533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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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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