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发〔2020〕3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全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和《全省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9日印发的《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医发〔2019〕13号)自《全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和《全省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1.全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2.全省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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