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逐步提高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覆盖率。到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10%、30%和100%,到2022年分别达到20%和50%;到2023年,实现二级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覆盖率达50%,并逐年提高。
《通知》明确,合理用药考核的重点内容应至少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
《通知》提出,纳入考核的二级以上医院考核周期为3年,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周期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数据信息考核的方式进行。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合理用药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相结合。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连续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执业。(首席记者姚常房)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