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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公示(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07-1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事项进行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12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05

   

  序号

  企业

  名称

  注册

  地址

  配制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制剂室

  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配制范围

  1

  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

  阿勒泰市迎宾路40号

  阿勒泰市迎宾路40号

  帕提玛·哈拉胡

  库丽夏利·马尼

  古丽娜尔·吾拉孜汗

  颗粒剂(含中药提取)、硬胶囊剂、软膏剂、浸膏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scxkgs/202206/d99a62deff234cfbb709823426c1cd1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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