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本次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141批次,涉及我省14个地市,62家次生产企业,48家次经营企业(进口总代理单位),31家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器械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对所抽样品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相关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现予以公告。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选择医疗器械,首先,要看经营者主体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次是看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使用时请仔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特别注意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如购买到假冒或不合格医疗器械,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附件:2021年广西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2021年第11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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