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推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我局制定了《辽宁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1年版)》,现予以发布。请省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辽宁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1版)
附件下载辽宁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1年版-定稿).xlsx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xzxk/ggtz/hzp/202201/t20220117_449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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