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广西药学会、广西医药商会、广西民族医药协会:
为推动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一批广西民族药申报工作。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指导有关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广西各有关制药企业选取符合《广西民族药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成药制剂品种进行自愿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民族药申报书》(附件2);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药物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药品的说明书复印件;
(五)有委托研究的,需提供受托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三、材料提交
请申报企业于2022年7月26日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不使用燕尾夹、塑料夹),一式五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404室)。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予受理。遴选结束后,申报材料不退回。
联系人及电话:谭小青 0771-2843215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404室
附件:1.广西民族药认定标准(试行)
2.广西民族药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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