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城市妇幼保健院申请,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方案》,河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2016年版),对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评审结果显示,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5月18日至5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河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赵若兰、蔺琳
联系电话:0371-85961397、8596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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