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机构执业规定】
是《医师法》新增条款,也是新法的亮点之一。为推动医疗资源下沉,缓解基层医疗的人才和技术困境,《医师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医师只需要选择一个主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的数量没有限制,规定了医师在多机构执业享有的权利,并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医师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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