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用药原则规定】
该条款是《医师法》新增条款,在我国立法中首次提出“医师超说明书用药制度”,明确了符合法定条件的超说明书用药行为,是合法的诊疗行为,扩大了医师诊治特殊疾病的自主权。
《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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