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你院《关于注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康复中心的请示》(内精院字〔2020〕153号)收悉。鉴于你院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沟门乡的康复中心,搬迁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东路新院区,已停止医疗服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研究,同意注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康复中心。请收到此批复后尽快向我委交回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公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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