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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解读

时间:2022-04-08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政策原文: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一、制定《天津市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妇幼健康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实践应用,在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造福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守护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订印发的《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完善制度、规范服务、示范引领为手段,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努力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天津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推广国家妇幼中医药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等规范;到2025年,天津市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更好满足。

  三、《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要举措都有哪些?

  答:

  一是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以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引导规范建设发展中医临床科室;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列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二是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推广使用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及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带动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发展。

  三是强化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

  四是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健康教育等,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

  五是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骨干人才培训培养。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名中医等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

  六是积极推动妇幼中医药服务“沉下去”“走出去”,鼓励成立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依托援外医疗队和中医药海外中心等,广泛开展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四、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部门与中医部门建立妇幼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妇幼中医药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分工,建立督办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将中医药业务发展作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培训的重要课程,引导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中医药发展能力。引导相关学会协会组织广泛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

   三、推进规范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天津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制度、适宜技术、科室、人员、设备等方面建设,规范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

  四、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遵循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规范中医诊疗活动,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五、加强示范引领。各级卫生健康委结合本级妇幼保健机构推进中医药发展工作实际,积极举办妇幼中医药服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广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使各妇幼保健机构学有榜样、追有目标、干有方向。

  


原文链接:http://wsjk.tj.gov.cn/ZWGK3158/ZCJD2018/zcjd0971/202111/t20211123_5717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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