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做好新形势下医院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卫医管〔2012〕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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