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观察网!

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 检测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4-08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现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服务流程

  提供采样、检测服务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以及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方式适用人群范围、混样检测受检者义务;要严格执行知情同意承诺、流行病学调查与信息登记制度。各有关单位要规范执行混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者单靶标阳性等异常结果处置措施。各核酸检测机构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向群众提供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检测预约、网上支付、检测结果查询等服务;按要求每日上传核酸检测结果个案信息,便于市民通过“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健康天津APP”等途径查询。

  二、强化服务管理

  各区要精准掌握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底数和能力,做好全流程监管,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要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采样点,并统筹安排样本采集、转运和检测工作。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发挥有关质量控制组织作用,加强核酸检测全流程质量控制。市临床检验中心要持续组织开展室间质评,加大质评频次。对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市卫生健康委要立即暂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

  三、做好安全管理

  各区各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强化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及时了解最新核酸检测政策,非必要不陪同,减少人员聚集,进一步增强群众防控意识。相关医务人员要规范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手卫生。

  

  市防控指挥部

  2021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http://wsjk.tj.gov.cn/ZTZL1/ZTZL750/YQFKZL9424/ZCWJ1565/202109/t20210930_56181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观察网 bjg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