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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7号)精神,现就我区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主要任务

  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全区14个市组织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和区内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分阶段实现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和区内就医费用。“十五五”期间,逐步增加上线协议机构数量,全面建成广西特色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和区内就医直接结算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目标:分阶段实现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

  第一阶段(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底)。南宁、柳州、桂林和玉林4个试点城市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其他市至少一家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第二阶段(2026年初至2026年12月底)。南宁、柳州、桂林和玉林4个试点城市5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其他市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全区50%以上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第三阶段(2027年初至2030年12月底)。全区14个市所有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均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全区所有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各市应根据工伤职工就医需求,推动更多职业病、骨折、烧伤整形等专科协议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二)区内直接结算工作目标。

  2025年我区已实现各市、县(区)至少有1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区内直接结算。“十五五”期间,各市、县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分阶段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区内直接结算全覆盖。

  第一阶段(2026年初至2027年12月底):各市、县(区)40%以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区内直接结算。

  第二阶段(2028年初至2030年12月底):各市、县(区)所有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区内直接结算,实现区内“无异地”。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按照“成熟一家、上线一家”原则,科学有序组织协议机构上线工作,避免进度拖沓、目标节点扎堆,确保我区工伤保险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与各协议医疗机构对接工作为关键抓手,加大工作力度,按时按质完成与辖区各协议医疗机构系统对接的联调联试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改造验收工作,支持跨省和区内直接结算。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各项工作,提高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工伤保险就医结算工作“问题单”“进度单”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7号)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全文发布,请各市相关部门登录www.mohrss.gov.cn查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wsjszh/yzyg/t26166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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