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终止湖南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5〕60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在长省部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湖南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以下简称“专项集采”)自2020年实施以来,抗菌药物采购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临床用药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专项集采的既定目标已基本实现。鉴于目前绝大多数原专项集采品种已相继纳入国家或省际联盟的集采项目,抗菌药物整体价格格局已有较大变化,经研究,我省将终止抗菌药物专项集采项目,以避免重复管理,更好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和企业权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止湖南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项目
自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终止执行湖南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相关药品专项集采中选身份自动取消,原抗菌药物总量控制等专项集采配套管理措施不再执行。已参加国家或省际联盟其他集采项目,取得中选资格且在协议期内的相关产品,按对应批次文件执行并按相应中选身份管理。医疗机构应落实相关集采要求,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等规定,坚持“临床疗效优先,兼顾经济性”原则,合理采购使用抗菌药物。
二、妥善做好相关抗菌药物挂网价格调整
为保持政策衔接、保障临床用药,没有纳入国家集采或省际联盟其他集采的原我省专项集采中选产品(见附件),应按照下述原则进行挂网价格调整,转为联动挂网。
1.有外省同质量层次产品有效挂网价(指与我省专项集采产品质量层次相同,在外省以非集采、非谈判正常挂网形成的挂网价格,下同)的相关中选产品,应申请按外省同质量层次有效挂网价联动调整。外省最低有效挂网价格高于我省原中选价格时,可申请不予调整。
2.没有外省同质量层次产品有效挂网价的相关中选产品,可申请暂按我省原专项集采价格继续挂网,后续外省出现有效挂网价应及时联动调整。外省最低有效挂网价格高于我省原中选价格时,可申请不予调整。
3.未及时申请或不接受以上挂网条件的产品,到期后取消挂网资格,后续可重新申报新增挂网。
三、申请调整时间和路径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17时前,相关企业登录招采管理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中的【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按以上挂网条件填报最小包装挂网价格,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药品价格调整。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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