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及《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发〔20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集中受理2025年度南昌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以下简称医保定点)申请的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一、受理时间
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的工作时间。
二、受理范围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的各类医疗机构;此前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不需要重新申请;公立村卫生室(所)不再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定点申请。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通告有关要求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服务能力,在受理时间内自愿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公立三级医疗机构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2.组织评估:医保经办机构组建专家评估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对申报医疗机构开展评估,共设置11项评估项目(详见附件4),评估项目全部符合标准的,评估结果即为合格;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3.签订协议: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公示情况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五、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530882
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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