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用耗材的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省医疗保障局依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以医用耗材医保编码的前15位作为医保通用名,编制了《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在公示期内,向省医疗保障局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提出正式的异议及理由,建议留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方便后续沟通。
电子邮箱:lnyyfwc@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收,邮政编码:11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附件:《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挂网公示件)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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