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4日受理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5年10月27日起对拟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川20220550;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6栋附301号、401号、402号);法定代表人:李元波;企业负责人:李元波;质量负责人:刘晏春;生产负责人:袁瑜;质量受权人:刘晏春;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受托方是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江西省赣州市沙河工业园,受托产品为阿加曲班注射液(仅限注册申报使用)***]。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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