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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开展保健食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时间:2022-01-2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作者:佚名

   摘要:近日,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结合潍坊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攻坚工作,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开展了保健食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专项活动中,检察官对县域内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

  我们常喝的功能性饮料属于保健品,不能跟可乐、雪碧等饮料混卖。但很多商家却经常把它们和普通饮料、酒水混放销售,使消费者误以为功能饮料是普通食品,而忽视了它的保健功效。

  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结合潍坊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攻坚工作,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开展了保健食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专项活动中,检察官们深入辖区各超市、便利店,详细查看了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状况,对超市是否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是否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的情况进行了排查。

  经排查发现,部分超市未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而设置了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的超市中,依然存在销售专区内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等现象。

  “通过现场来看,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放的情况较为普遍,保健食品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产品外包装上有一个'蓝帽子'标识,有'蓝帽子'的都是保健食品,而普通食品与它放到一起去了,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检察官表示。为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食品安全销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临朐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县域内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并建立巡查机制,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并第一时间将落实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及时开展专项检查,以保健品与普通饮料混放销售为重点,对辖区内保健品持证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坚决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截至日前,出现问题的超市、便利店均已整改到位,保健食品有了独属于自己的区域,普通食品与保健品分开摆放,各归其位。“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对整改行为持续追踪,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律监管职责,切实为县域食品安全保驾护航。”承办案件检察官表示。(栾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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