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对血液系统、脑电图检查费、部分辅助生殖和手术类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血液系统、脑电图检查费、部分辅助生殖和手术类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取消手术层流净化费(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中手术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收费价格超过最高支付标准的部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
二、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5日执行。
附件:1.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2.规范脑电图检查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3.规范部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4.规范部分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6.废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 附件1-6:规范血液系统、脑电图检查费、部分辅助生殖、部分手术类及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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