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械注函〔2025〕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自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配套规章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核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9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lqx/20250916113031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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