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医〔2025〕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中医药局,省属中医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遴选。经专家审核、遴选,局长办公会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遴选出15个入选单位,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相关单位进一步整合自身中医药文化特色资源,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的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争取早日创建成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为弘扬岭南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新增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新增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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