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X线摄影成像”等2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37项加收项,30项扩展项。
(二)修订“床旁透视与术中透视”等1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停用“数字化摄影(DR)”等15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规范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的,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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