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及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对我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拟聘用的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聘用有异议,或认为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的,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应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我们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将取消被举报人的聘用资格。
联系方式:
1.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纪检监察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邮编:750002,联系电话:0951-5672012;
2.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邮编:750004,联系电话:0951-6028925、6024459。
附件: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xlsx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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