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需要注意的是,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儿童的皮肤结构和生理功能与成人不同,儿童皮肤表皮屏障功能不完全,真皮纤维结构不成熟,皮脂腺以及汗腺分泌功能不完善,黑色素含量低,对微生物抵抗力差,对外界刺激敏感,耐受能力弱。因此,儿童化妆品在原料选择、配方设计、生产工艺等方面都需要更加注重安全性与温和性。
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即“小金盾”。这个标志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重要标识,也是初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儿童化妆品的标准。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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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安安科普”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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